營造業移工
公共工程
- 由民間機構擔任雇主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其計畫工程總經費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計畫期程達1年6個月以上。
- 由與民間機構訂有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得標業者擔任雇主者:符合前款之民間計畫工程,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 由與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之得標業者擔任雇主者:承建屬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其計畫或方案總經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政府計畫工程,應由與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之民間機構依前項規定辦理。
民間重大工程
- 行政院列管十二項建設之重大公共工程或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濟建設,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 前款以外由政府機關發包興建之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經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其獎勵興建工程之範圍或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符合前揭各款工程資格其附屬之非屬土木建築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公、私立學校或醫療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應備文件
- 公司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工程合約書影本
- 公共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 民間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費用說明
雇主負擔
聘催外籍幫傭的雇主負擔費用主要包含基本薪資、就業安定費、健保費、職災保險費,以及可能的加班費、仲介服務費和意外保險費。
其中,每月固定費用約為新台幣28,590元(基本薪資)+一般營造:1,900元、公共或重大工程:3,000元、民間營造:3500元(就業安定費)+勞保費$2,301 元 (不適用就業保險)+1,384元(健保費,雇主負擔部分)+54元(職災保險費)。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 薪資 | $28,590元 | 勞動部規定之最低薪資。 |
| 就業安定費 | 一般營造:1,900元 公共或重大工程:3,000元 民間營造:3500元 |
每三個月為一期,勞動部會寄發繳款單。 |
| 勞保費 | $2,301 元 (不適用就業保險) |
以投保薪資$28,590元計算。 |
| 健保費 | $1,384 元 | 以投保薪資$28,590元計算。 |
| 職災費 | 依職災行業別費率計算 | 勞保局會寄發繳款單。 |
| 意外保險費 | 依勞動契約規定 | 雇主應為家庭移工投保$30萬元以上意外險。 |
| 合計約 | $34,175~$35,775元 | |
勞工負擔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 勞保 | $658 元 | 移工負擔 |
| 勞保+健保 | $443 元 | 移工負擔 |
| 體檢費 | $1,800~$2,500 元 | 各家醫院健檢費用不一,由外籍移工自行負擔,或依照勞雇雙方契約支付。 入境、半年、1年半、2年半,共4次時間須進行體檢。 |
| 居留證規費3年 | $3,000 元 | 每年1,000元, 由移工負擔。 |
| 服務費 | $1,500~$1,800 元 | 外籍移工繳交給仲介公司的服務費 |
| 護照 | $2,500~$5,000 元 | 移工負擔 |
雲林總公司
電話: 0928-801-188 / 0909-106-789 |
傳真: (05)59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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