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看護
申請條件
在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雇主資格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可申請名額及限制
養護機構、安養機構
每3床可聘僱一人,申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護理之家機構
每5床聘僱一人,申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醫院、專科醫院
每5床聘僱一人,移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
住宿式長照機構
每5床聘僱一人,申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應備文件
申請單位需附上以下文件,根據不同機構類型,檢附資料會有所不同。
| 申請單位應備文件 | 需附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 應檢附證明書 |
|
| 依申請單位不同 檢附證明文件 |
【養護機構】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護理之家】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 |
費用說明
雇主負擔
| 項目 | 金額 |
|---|---|
| 薪資 | $28,590 元 |
| 就業安定費 | $2,000 元 |
| 勞保費 | $2,301 元 (不適用就業保險) |
| 健保費 | $1,384 元 |
| 職災費 | 依職災行業別費率計算 |
| 合計約 | $34,275 元 |
外籍移工負擔
| 項目 | 金額 |
|---|---|
| 勞保 | $658 元 |
| 健保 | $443 元 |
| 體檢費 | $1,800~$2,500 元 |
| 居留證規費3年 | $3,000 元 |
| 服務費 | $1,500~$1,800 元 |
| 護照 | $2500~$5000 元 |
雲林總公司
電話: 0928-801-188 / 0909-106-789 |
傳真: (05)59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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