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
申請條件
同一被照顧者以聘僱1名外籍看護工為限。
應備文件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 被看護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 被看護人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
申請人資格
- 被看護人之配偶。
-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資格一

- 年齡已屆80歲以上長者
- 70 - 79 歲血液淋巴腫瘤或癌症二期以上
- 不分年齡癌症四期患者
(以上申請資格預計2025年8月1日正式上路,詳細實施辦法依勞動部公告為主)
資格二
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資格三
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評估失智程度為輕度以上(CDR≧1)。
資格四
未滿80歲者,需具備醫院開立之巴氏量表。
資格五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標準。
|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等級 | 代碼 |
|---|---|---|
| 1、平衡機能障礙 | 重度以上 | 03 |
| 2、智能障礙 | 重度以上 | 06 |
| 3、植物人 | 重度以上 | 09 |
| 4、失智症 | 輕度以上 | 10 |
| 5、自閉症 | 重度以上 | 11 |
| 6、染色體異常 | 重度以上 | 16 |
| 7、先天代謝異常 | 重度以上 | 16 |
| 8、其他先天缺陷 | 重度以上 | 16 |
| 9、精神病 | 重度以上 | 12 |
| 10、肢體障礙 | 重度以上 | 05 |
| 11、罕見疾病 | 重度以上 | 15 |
| 12、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 重度以上 | 07 (b440、s430) |
| 13、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中度以上 | 07 (b510) |
| 14、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述十三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重新招募同一外籍看護
外籍看護來台期滿3年後,雇主若要重新招募同一外籍看護,須於該看護工期滿前4個月內方可辦理,且受照顧者不需要再到醫院接受評估。
同一受照顧者有下列情形則可增加一名看護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記載為植物人上
-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費用說明
雇主負擔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 薪資 | $20,000 元 | 家庭看護工: 不適用勞基法,適用「家事移工調薪方案」。 最低月薪: 20,000元(自2022年8月10日起)。 |
| 就業安定費 | $2,000 元 | 每三個月為一期,勞動部會寄發繳款單。 |
| 健保費 | $1,384 元 | 健保依政府規定投保薪資計算,雇主負擔60%,政府補助10%/勞保投保職業災害保險,每三個月寄發一次繳費單 |
| 職災費 | $54 元 | 勞保局會寄發繳款單。 |
| 加班費 | $2,668-3,335 元 (星期日不休假($667/天,每月約4~5天) |
要求無休需附加班費,每日667元。 |
| 合計約 | $26,106~$26,773 元 | |
除了上述費用,還包含申請外籍看護的登記費(一次性)、每年的服務費與意外險,詳細請詢問 LINE 客服
雲林總公司
電話: 0928-801-188 / 0909-106-789 |
傳真: (05)59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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